9月7日,宝鸡市深化医改暨地方病防治工作推进会召开。记者获悉,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患有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的患者纳入新农合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对施行大骨节病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差额补助。此外,宝鸡市还出台了一项康复理疗补助*策。
据悉,宝鸡市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患有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的患者纳入新农合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执行年度限额凭票报销,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限额分别为元、元、元。大骨节病患者需要手术住院治疗时,执行同级别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执行现行新农合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策。
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施行大骨节病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差额补助,使住院报销合规费用达到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报销比例。原则上对大骨节病游离体摘除每例补助不超过元,关节置换术每例单侧不超过0元。
据了解,全市大骨节病医院医院、医院、医院;9个县及金台、医院医院,医院为西医院,医院医院。
此外,宝鸡市还出台了一项康复理疗补助*策:市县财*拟按1:1分担,建立大骨节患者康复治疗补助资金,对所有大骨节病患者进行针灸、艾灸、红外线等康复治疗(两个疗程14天、每人元),每人每年补助元,补助比例70%,患者自付30%(96元)缓解病痛,促进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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