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即年6月16日至年6月15日期间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6月16日至年6月15日期间出生)。
(五)符合本公告及《三亚市吉阳区教育系统年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本次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参照《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六)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年7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历证书者。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由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证明。未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七)贫困家庭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须提供贫困家庭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证明材料。
(八)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时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十)应聘教师岗位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并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无法提供者将不予聘用。
(十一)具有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十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十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师德师风一票否决人员。
招聘程序和步骤(一)报名方式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网址: